通知公告
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》文件精神,結合我校“文明宿舍建設工程”活動,營造“文明、整潔、安全、和諧”的宿舍文化氛圍,以評促建,創建和諧校園,經研究決定,開展學生宿舍達標創優評選活動,具體辦法如下:
第一條 評選範圍
全部在校全日製本科生、研究生宿舍。
第二條 評選類別
評選設“合格宿舍”、“文明宿舍”、“標兵宿舍”。
第三條 評選條件
(一)“合格宿舍”評選條件
1.宿舍成員遵守學生公寓管理的有關規定。
2.宿舍安全、衛生符合要求。
3.宿舍成員品行端正,樂於進取,團結互助,宿舍氣氛和諧。
4.宿舍成員學習目的明確,學習態度端正,成績良好。
5.宿舍成員積極配合學校、學院開展的各項檢查,積極參加宿舍文明建設。
(二)“文明宿舍”評選條件
1.具備“合格宿舍”的所有條件。
2.宿舍成員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。
3.宿舍成員學習成績優良。
4.宿舍成員在班風、學風以及宿舍達標創優活動中表現突出。
(三)“標兵宿舍”評選條件
1.具備“文明宿舍”的所有條件。
2.宿舍成員全部為黨員、入黨積極分子或學生幹部。
3.宿舍成員學習成績優秀。
4.宿舍成員在學生宿舍達標創優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,起到模範帶頭作用。
第四條 評選方式
1.評選領導小組由後勤服務集團、學生工作部(處)、研究生工作部、團委、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組成,評選辦公室設在後勤服務集團物業中心。
2.每年評選一次。
3.參評宿舍按照統一格式填寫申報材料交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,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對參評宿舍情況進行認真核實,並填寫推薦意見,彙總後交評選辦公室。
4.評選辦公室組織進行參評宿舍整體情況的檢查與驗收,並將評選初步結果報評選領導小組討論確定。
5.評選辦公室組織“標兵宿舍”進行展示,並舉行表彰大會。
第五條 獎懲措施
1.評選結束後,在宿舍門口掛“文明宿舍”、“標兵宿舍”榮譽門牌,頒發獎金或獎品。
2.申報個人獎學金、榮譽稱號者所在宿舍必須為“合格宿舍”;申報個人市級榮譽稱號者所在宿舍必須為“文明宿舍”。
3.申報各類集體榮譽班級所有宿舍必須為“合格宿舍”;申報市、校級先進班集體班級必須有“文明宿舍”、“標兵宿舍”。
4.對於不遵守學生公寓相關管理規定和不合格的宿舍,第一次發出整改通知,第二次張榜警告,第三次取消各類評優資格。
第六條 本辦法由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