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校發【2004】33號
為了幫助部分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,特設立爱游戏网页版入口 無息貸學金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,結合我校具體情況,製定本辦法。
一、適用範圍:
我校按國家計劃招收的本科在校學生均可按本辦法申請貸學金。
二、申請貸款條件:
1.學生家庭確有經濟困難,或人均月收入低於200元,不能支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部分或全部生活費用;
2.奮發向上,努力學習;
3.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章製度,道德品質良好;
4.艱苦樸素,勤儉節約。
三、貸款限額、等級及控製比例:
1.貸款限額:每個學生每年申請貸學金不得超過2000元,且每學年隻能申請一次。
2.貸款等級及對應比例:
等 級 | 一等 | 二等 | 三等 |
金 額 | 2000 | 1500 | 1000 |
控製比例 | 1% | 3% | 3% |
3.貸款控製比例:按最高限額每人每年2000元計算,嚴格控製在在校學生人數的5%以內。
四、貸款申請及發放辦法:
1.貸款申請: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,並填寫貸款申請審批表,經所在學院學生工作組審核;學院依據學生入學時提供的《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表》和平時對該學生經濟狀況了解情況審核通過後,以學院為單位統一報學生工作處進行審批。
2.貸款發放:學生申請貸款每年審批一次,獲準後由學校一次性發放。
3.享受貸款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,如觸犯國家法律,受到法律製裁,受到黨、團組織、學校行政“記過”以上處分,學習態度不端正,學習不努力等,將終止或減少貸款。
4.對不守信,以虛假手段申請貸款的學生,一經發現,立即終止貸款,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。
五、償還貸款辦法:
1.嚴格履行貸款協議,堅持“有貸必還”的原則;
2.原則上學生畢業離校前一次性還清貸款,但對於畢業前經濟確實困難而無償還能力的學生,可提出申請,同學校商議重新簽訂畢業後的還款協議。在畢業後一年內還清。協議書一式兩份,學生和學校各持一份;在還清貸款以前,學校暫留貸款學生的畢業證書(包括結業證書)和學位證書。對未履行還款協議拖延還款期限的貸款學生,學校除追回應還貸款外還要加收滯納金,滯納金按應還貸款全額年5%計收;
3.學生畢業後,可與就業單位協商,由其所在工作單位將貸款一次墊還給學校;
4.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論因何種原因中途退學或出國,需一次性還清貸款;
5.對於符合下列情形的貸款學生,可享受適當的貸款減免:
(1)畢業離校前一次性還清貸款的;
(2)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曾被評為北京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幹部、優秀三好學生、優秀團員的;
(3)學生畢業時被正式錄取為碩士研究生的;
(4)由就業指導中心認定的內地學生支邊的;
(5)學生畢業後響應國家號召自願參加西部計劃的誌願者;
(6)學生畢業到地質、礦業等基層廠、礦、隊、台、站等艱苦崗位工作的;
(7)學生畢業到縣級以下地方中、小學,職業學校任教的;
具體減免金額按每年下發的應屆畢業生還貸通知執行。
6.畢業前無力償還、經主管部門同意在畢業後一年內還清的,可享受上述減免待遇。但逾期仍未歸還的學生,將不再享受上述減免待遇;
7.未取得畢業資格、在校期間受過“記過”以上處分的學生,不享受上述減免待遇;
六、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,原來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發生矛盾時,以本辦法為準。
七、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。
二〇〇四年六月二日